基本字義
● 某
mǒu ㄇㄡˇ
代替不明確指出的人、地、事、物等:~人。~處。~國(guó)。 自稱(代替“我”或名字):~姓李。英語(yǔ) certain thing or person
德語(yǔ) einige (Z?hl)?,gewiss, bestimmt
法語(yǔ) certain,quelque,un tel,tel
詳細(xì)字義
◎ 某 mǒu
〈代〉
(1) (象形。金文字形。像木上結(jié)一個(gè)果實(shí),本是“梅”的象形。( méi)本義:梅)
(2) 指一定的不明說(shuō)的人或事物 [certain]
如古人某。——清· 周容《芋老人傳》
狂生某者。——清· 紀(jì)昀《閱微草堂筆記》
太監(jiān)某守遼東。—— 明· 崔銑《記王忠肅公翱三事》
某亦守法。
王某。(王安石。古人作文起稿,寫(xiě)到自己的名字,往往只作“某”,或在“某”上冠姓,以后謄寫(xiě)時(shí)才把姓名寫(xiě)出。根據(jù)書(shū)稿編的文集,也常保留“某”的字樣)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游褒禪山記》
又如:某人;某天;某官某(某某官(叫)某某的(人)。某,文言虛指代詞。此處前一個(gè)代此人官職,后一個(gè)代他的姓名);某等(我等,我們);某們(我們,某是代詞);某舍(猶某公子)
(3) 指不定的不說(shuō)明的人或事物 [some]
某所,而母立于茲。——明· 歸有光《項(xiàng)脊軒志》
某年月日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
畿輔某官。——明· 崔銑《記王忠肅公翱三事》
決斗某所。——明· 魏禧《大鐵椎傳》
又如:某家(指不確定的一家)
(4) 指代失傳的或忘記的人名或時(shí)、地等 [some]。
如:某者(表示姓名失傳的人)
(5) 自稱之詞。指代“我”或本名。舊時(shí)謙虛的用法 [I]
某啟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馬諫議書(shū)》
又如:某則以為;某不量敵;某知罪矣;我張某;某以(某矣。自稱自己的代詞,我);某家(戲曲中自稱之詞);某乙(自稱代稱);某甲(自稱之代詞)
詞性變化
◎ 某 mǒu
〈名〉
〈方〉∶妻子 [wife]。
如:你的某給人欺侮去,你反而打我給人看
常用詞組
不指名的人或事物的代稱。如:「某甲」、「某人」。《文選·顏延之·陶徵士誄》:「元嘉四年月日,卒于尋陽(yáng)縣之某里。」《文選·任昉·宣德皇后令》:「今遣某位某某甲等,率茲百辟人致其誠(chéng)。」
我,自稱之詞。《三國(guó)演義·第七回》:「某雖不才,願(yuàn)請(qǐng)軍出城,以決一戰(zhàn)。」《警世通言·卷三二·杜十娘怒沉百寶箱》:「某相遇之初,每聞絕調(diào),輒不禁神魂之飛動(dòng)。」
【玉篇】古梅字。【說(shuō)文】酸果也。從口含一。註詳七畫(huà)。
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(huì)】【正韻】??莫後切,謀上聲。【唐韻】詔前人之言也。【玉篇】不知名者曰某。【韻會(huì)】臣諱君曰某。【論語(yǔ)】某在斯。【左傳·宣十年】某氏之守臣某。
又泛言事物亦曰某。【禮·少儀】問(wèn)品味,子食于某乎。問(wèn)道藝,子習(xí)于某乎,子善于某乎。
又【正韻】莫補(bǔ)切,音姥。義同。 甘本作??。當(dāng)爲(wèi)??,俗作某,非。??。